11月10日,記者從舞陽縣人民法院獲悉,一男子向朋友借錢不還,被訴至法院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,被列入失信名單。
2011年5月,王某向朋友楊某借款18000元,承諾盡快歸還。幾年過去,王某依然沒有還錢。楊某多次催要,王某都以“過兩天就還”推脫。后來,王某不再接聽楊某的電話。
2015年,楊某將王某訴至法院。舞陽縣人民法院判決王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楊某借款18000元。判決生效后,王某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,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執行過程中,法院執行人員發現王某名下的銀行卡內只有100多元,其名下也沒有其他財產,王某也下落不明。
2022年,楊某向舞陽縣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。法院于2022年2月18日依法立案受理。執行過程中,執行人員發現王某具有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,依照相關法律法規,決定將王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并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》第一條的規定,對王某采取限制消費措施。
截至目前,失信被執行人王某仍未履行義務。(記者:于文博)
責編:翟婷 編審:陳向黨 終審:汪中東